韩法院称限制民间团体散发传单系合法 政府表尊重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韩媒报道,去年6月5日,韩国一居民李某以妨碍对朝散发传单为由,针对国家提出赔偿损失。韩国议政府地方法院6日驳回该申请,称其行为可被视为“明确而存在的威胁”并受到限制。对此,韩国统一部发言人林丙哲7日表示,政府尊重法院的裁决。
据报道,李某于去年6月5日,以国家阻止其散发对朝传单致使其遭受精神迫害为由,针对国家提出高达5千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8.2167万元)的赔偿金额。
韩国议政府地方法院6日驳回该申请并表示,虽然散发传单属国民基本的表达自由,但其行为给韩国国民生命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可被视为“明确而存在的威胁”并受到限制。
报道称,法院提出,散发对朝传单对韩方构成威胁的依据包括:朝鲜持续扬言对此报复,去年10月10日朝鲜用高射机枪向韩国市民团体散发的对朝传单开火,有数枚子弹落入京畿道涟川郡一带。法院还指出,有关当局并没有对散发行为加以过渡限制,警方和军队实施的限制举措不是直接采用武力。
法院的宣传法官表示,此案的判决重申国民基本权利不能受到限制,同时阐明可限制基本权的状况和范围。
对此,韩国统一部发言人林丙哲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政府尊重法院的裁决,政府将与警方进行合作,必要时将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韩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将全面阻止民间团体散发反朝传单,政府就散发反朝传单的立场坚定不移。若朝鲜有意改善韩朝关系,应在不带任何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接受韩方的对话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