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专家称外资审批改革将引起质变
中新网1月20日电 1月19日,商务部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不再保留行政审批。香港《文汇报》20日援引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指出,草案特别重要的突破是将外商投资由审批制改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这既符合中国下一步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吻合。
他强调,《外国投资法》正式出台后,是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外商投资的自由,任何一级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力再去搞市场审批,这将引起质的变化。
“另一个重要改变是加入了外商投资促进的理念,这是在以前‘外资三法’中没有涉及的”。马宇说,以前“外资三法”中只有管理并没有促进外商投资的概念,最多就是一些零散的优惠政策,而现在将促进外商投资单独成章,从国家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体现了政府的角色正从审批转变为面向外商提供投资服务。
马宇认为,现在中国利用外资金额大概是每年一千亿美元,如果新法落实的话,外商投资中国的效率、意愿、机会都会大大提高,中国利用外资有可能会再上一个台阶,达到每年两千亿甚至三千亿美元。
此外,马宇还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在国家层面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投资推广署的国家投资促进机构,专门保障促进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实现;二是在国家层面成立一个类似美国外资委员会的外资管理机构,来统一对外资政策、国家安全审查等进行管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里没有将成立相关机构写进去,而以后机构设置要有法律授权才可以,因此应该有相应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