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科研人员资金使用“自主权”
中新网合肥12月29日电 (张俊)12月29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科研人员在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时将有更多“自主权”。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表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过去,有部分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反映改革获得感不强,科研项目存在“过细过繁”、“重物轻人”等问题。
这些问题有些属于政策已经明确,但还需要落实细化;有些属于项目和资金管理需要研究改进和完善;还有些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科研人员,制约着科研项目的开展。
孟照红介绍,出台的《实施意见》将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资金使用更多的“自主权”,具体表现在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和扩大高校院所财务自主权。举例说,提高公开竞争研发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科研项目完成后,剩余资金可在2年内结转使用。
安徽省科技厅条财处处长李静表示,《实施条例》简单来说,就是给科研人员解除了很多负担,过去资金的使用需要繁琐的程序和时间,但现在对接了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简化了过程。这种“松绑+激励”的方式,增强了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化安徽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发展行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科教大省提供有力保障。”孟照红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