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中院审结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新网绍兴2月21日电(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李媛媛 通讯员 单巡天)21日,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绍兴中院)获悉,该院日前成功审结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诉新昌县某胶囊有限公司、吕某和新昌县某轴承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获赔8万余元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绍兴中院环资庭成立于2016年3月,是浙江省首家环境资源庭。本案审结,是浙江省第一例成功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节转入诉讼程序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原告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诉称,在2016年3月,本案第一被告新昌县某胶囊有限公司将造桥工程发包给第二被告吕某进行施工作业,后者在挖桥墩基础坑时造成污水管道断裂,含油废水进入拔茅大坑内桥墩基础坑中。
而此时第一、第二被告均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含油废水汇入新昌江,造成拔茅大坑河道和新昌江局部受到污染。
这些含油废水由废淬火油与污水井内污水混合而成,其形成原因在于,第三被告新昌县某轴承有限公司的员工,经常在下班后将废淬火油偷倒进入污水管网中,累计已达250公斤。
经鉴定,该含油废水泄露事件造成相关水域的水生态环境严重受损,且无法通过现场修复工程达到完全恢复。
绍兴中院环资庭于今年1月16日公开审理此案,当地检察院委派2名检察官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本次公益诉讼。
后经法院调解,涉案双方在本月20日签收调解书,三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等共计80750元人民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