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近日,某地方电视台记者在拍摄风光宣传片时,在未与驻地海防团部队联系的情况下直接拍摄,结果摄到若干军事设施。录像带被及时追回。
据《国防报》近日报道,7月29日中午13时许,沈阳军区某海防团作战值班室接到观察所报告:“在某海域发现有5人乘坐快艇在对哨所周围进行拍摄。”正在值班的李政委带保卫干事火速向海边赶去。
他们赶到现场时发现快艇已向远处疾驶而去。李政委当即命令观察所密切注意快艇动向,哨兵报告,快艇向码头方向驶去。当时时间为13:35时,而14:00时将有一艘客轮启航离港。李政委等立即乘车向海港码头驶去。
在客船将要解缆离泊时,李政委等人及时赶到,将扛摄像机的四个人带回部队。
起初,四人还不承认拍摄了部队的军事设施,通过录像回放,屏幕上出现了军事设施的画面。
原来,驻地一家电视台策划了一部反映海岛风光的宣传片,此次专门派人来拍摄资料。他们一行四人上岛后,也未与部队联系,就直接租用地方快艇进行拍摄,没想到无意间拍摄到哨所、军港码头等军事设施。
李政委向电视台记者讲明,凡是擅自对涉及军事机密的目标或区域进行拍摄,都违犯了国家的有关法律,一旦泄露出去,将直接危害到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几位地方记者后悔不已,当场清洗了所有涉密画面。
国防报报道指出,军事及国防秘密,事关国家安全。无论是在军事禁区还是军事管理区,只要未经上级同意,擅自对涉及军事机密的目标或区域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绘画等行为,都必须严加制止。这种对军事管理区内的行为或活动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既是《军事设施保护法》所明确规定的,更是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每一个公民对此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刘正才金银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