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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法 拼车热难掩“身份”尴尬(2)

2011年01月31日 09: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该不该签拼车协议

  要不要签一份拼车协议,怎么签协议?

  拥有多年交通法实务经验的董来超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中国私家车不能从事营利性载客,因此,无偿拼车不存在法律问题,有偿拼车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2007年,杭州一起有偿拼车曾遭遇行政处罚,车主一时心软,搭载两名路人,收了6元油钱,结果因擅自运营被罚款两万元。

  董来超解释,哪怕收取的钱不足人均油费、路费,并未盈利,但一收费,就意味着破坏了私家车登记时注明的“非营运车辆”的性质。因此,私家车车主如果和拼客签订付费合同,合同本身会因为违法而无效。而且,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甚至会因这份“违法合同”透露出的“改变车辆运营性质”问题而拒赔。

  “虽然车主方和搭车方之间签订协议,但中看不中用,只能让双方心理上平衡。”董来超说,尽管拼车是大势所趋,但由于我国立法滞后,政府部门也缺少相应的管理,导致拼车这一行为没有合法身份,贸然签合同反而有风险。

  针对“签合同反而违法”的尴尬,中消协律师团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告诉本报记者,为解除车主的“非法运营谋利”嫌疑,协议里不要写乘客“支付乘车费用”,条文可以写成:双方共同分担途中发生的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

  “这种框架性协议,不一定要注明具体经费,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安全。”邱宝昌还补充说,前往南方雨雪冰冻地区者,可加上这样的条文:因天气原因封路等不可抗力造成时间延误,不追究司机方的责任,乘客依然负担约定的分担费用。双方还可约定,如本车故障或因本车车主造成事故,直接损失由交警判定的责任方赔付,乘客如必须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只分担已发生的交通费。换乘交通工具引发的成本不向司机追索(或双方约定一个追索比例)。

  董来超也赞成“分担成本”这一提法:“这样写避开了风险,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这也算是应对拼车协议非法化问题的有效方法。”

  其实,国外也有拼车,双方非但不需“小心翼翼”,甚至可以受到鼓励。英国与美国修建了专供多人共乘车辆行驶的专用快速车道,只有乘坐两人以上的车辆才能进入。韩国的出租车也实行“合乘制”,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在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交通高峰期私家车空车上路会被罚款。

  如何推进中国拼车的合法化?董来超建议,国家在拼车及保险赔偿方面的立法应完善,车辆在登记时的性质要改变,政府部门或民间行业协会应介入进来。例如在德国,就由拼车协会、拼车俱乐部或拼车管理办公室等第三方来管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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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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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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