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应该出司法解释?
“啥都解释,恐怕司法解释满天飞”
近日,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两高”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司法解释。
聂立泽认为,醉驾在现实操作中如果出现争议,由“两高”出具司法解释更合适,民众对司法腐败的担忧,也可以通过更准确、统一的司法解释,得以消除。
对此,陈建清有不同看法。他直言,“两高”司法解释具备法律效应,如果每个罪都出台司法解释,那么恐怕司法解释会“满天飞”。更糟糕的,这会扼杀法官判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陈建清同时指出,民众在司法腐败和自由裁量权认知上存在逻辑误解“司法腐败不是立法问题,而是司法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指的是法官对量刑轻重可酌情裁量,而非对罪与非罪进行裁量。实际上,所有的案件都存在人情案、关系案的可能。司法层面的问题应该通过提高法官素质、司法环境来解决,而不是绑住法官的手脚。”
陈建清认为“两高”可以下发一些判例,进行判例指导,但他同时强调“每个案件都不一样”。
民意激烈反对,怎么办?
民意应考虑,但要警惕民众审判
“最高法下发通知醉驾案可视案情变更强制措施,明摆着为特权醉驾留口子。这样的法律何言公正,如此的社会何来平等,社会公平、共同富裕又如何实现呢?”
张军的说法“一出街”,民间意见反弹激烈。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人士、法学专家的意见更显理性,与网络上的质疑、追问形成强烈对比。
聂立泽认为,危险驾驶罪所说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很容易给别人形成“只要醉酒,人人受罚”的印象。这种误读导致公众对该标准十分坚持。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如果显著轻微的话,确实不应当入罪。
陈建清也指出“民众的呼声一定程度代表了我们社会重刑主义观念,虽然民意可以适当考虑,但是法院应该警惕陷入民众的审判。”
“中国社会的喝酒之风很重,一上酒桌往往盛情难却。有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有10万人死于车轮之下。公众要求从严惩治酒驾,提倡安全驾驶,可以理解的。”立法工作者、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表示。但是他认为,现在喝酒驾车的大部分还是普通老百姓,大多因为难却劝酒盛情,并非清一色都是“官二代”“富二代”“领导都会配司机”。(记者 赵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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