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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永不酒驾从传说变为现实 法律保障仍需跟进

2011年08月31日 08:2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G365绘(人民图片)

  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数量、醉酒驾驶机动车数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4项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全部超过三成,特别是酒驾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9%。

  查处酒驾数据的变化,是否说明重罚之下,酒驾陋习渐行渐远?整治酒驾,还面临什么样的困难?让“永不酒驾”从传说变为现实,我们还有哪些工作可做?

  1. 查获醉驾均被立案

  5月1日至7月31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6.4万余起

  “喝点什么酒?”

  “不喝,开车了。”

  “那好吧,来点饮料!”

  不同的宴席,相似的对话,这样的场景大家并不陌生。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从今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渐入人心。

  老百姓的感受,有数字印证。据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5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45556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9%。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8756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3.6%。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34人,较去年同期下降30.2%,其中,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05人,较去年同期下降33.1%。

  “四项数据全部下降超过三成,显示出‘醉驾入刑’的良好效果。事实上,酒驾降幅还有可能更大。”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东波认为:“醉驾入刑”后,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酒驾力度更大,酒驾查获率更高。为此,公安交警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

  为做好“醉驾入刑”的实施工作,公安交管部门专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对强制措施实施、技术鉴定、办案时限、案件移送等程序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明确提出,对违反规定不查处、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降格处理、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干扰执法办案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警察和领导的责任。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继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采取集中联动、交叉用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整治酒驾力度,不少地方还采取“天天严管、日日夜查”的办法,把酒驾执法检查常态化,使酒驾行为无空子可钻。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齐全。

  针对人们担心的“人情案”,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表态:对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均须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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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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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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