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
预测 形成行业新格局
过去几年间,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历经了“放——收——放”的改革。不过,与2003年的条款、费率“双放开”相比,如今的改革思路更趋合理和灵活性。先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再由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确定费率,而符合条件的优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及盈利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这样的灵活放开能更大程度地避免恶性竞争;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将抑制保险公司大打恶性价格战。
对于消费者而言,市场化的推行将使他们有更多选择权。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得现有车险产品价格更加合理,而且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另外,将剔除原有一些不利于车主的条款内容,增加保险责任范围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改革当中,符合条件的公司将获独立定价权。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是此次《通知》的关键之一。《通知》规定,对符合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等几项要求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需具备较严格的独立开发条件,包括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数据充足真实,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次以上等六大条件。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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