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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责任规定尚存三大“软肋”

2011年09月27日 10:3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当时曾有传闻,汽车“三包”要在2005年的“3·15”之前实施,但之后一直没有下文。据当时曾参与讨论的业内人士透露,当时汽车“三包”未出台,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与汽车厂商利益的“博弈”。汽车厂商阻力较大,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将会伤害刚起步的汽车工业发展。

  9月2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一时间,新规中的各项条款引发消费者热议。昨天,受理消费者汽车投诉的工商和消协人员,对汽车“三包”规定中存在的一些“软肋”提出了建议。

  30天免费退车期限太刻板

  建议:综合考虑实际公里数

  汽车“三包”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30天太短了!”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青说,此前消协有过统计,消费者在购车后能成功退车的人少之又少,一年也就约占1%。因此,遇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车的规定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实际售车过程中,肯定是以交钱为“购车”时间,但消费者交钱后,实际提车时间经常会错后。再加上验车、办牌照等,1个月时间规定得太死。

  假设消费者购车后,因各种原因没有使用车辆,1个月内很难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因此,董青建议,“消费者免费退车应以实际公里数来考核,如规定新车5000公里以内,发生上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易损件出毛病难道就不是质量问题?消费者买的应该是完好无损的商品。”董青同时强调,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可退车的只能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但实际上很多车辆问题无法定性是否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另外,车辆上任何易损件等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理应都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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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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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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