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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速腾新车起火 消防出认定厂商不认可(2)

2011年10月18日 13:0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可是,几天后,杜先生等来的是这样的消息。4S店的负责人告诉他,厂家答复说,汽车质量没有问题,“善意补偿”不能给,车只能杜先生自己出钱修。

  万分失望的杜先生只能等待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7月份,赞皇县的消防部门会同石家庄消防部门的技术人员,重新到汽车销售4S店勘验了着火的车辆。7月4日,赞皇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说:“现查明,起火原因为6月2日13时30分,汽车燃油管破裂、漏油,遇明火引起火灾。”

  消防出具事故认定书,厂商不认可

  拿到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杜先生觉得有了证据,说话也有了底气,他要求汽车销售4S店无偿把车修好。但是,协商了很长时间后,汽车销售4S店仍然答复他说,汽车生产厂家不认可这个认定书,坚持杜先生购买的汽车是没有质量问题,所以,厂家拒绝赔付。

  万般无奈下,杜先生先是找到了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要求消费者协会帮助调解这起纠纷,可是,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连续向销售商发出了两次函件,均没有回复,也无人到市消协处理这起投诉。于是杜先生又找到了省消费者协会。但事情发展到今天,汽车销售4S店仍然没有明确答复。

  昨天上午,记者与杜先生一起,在汽车销售4S店见到了总经理王先生,他答复杜先生说,汽车销售店也一直在和汽车生产厂家沟通,但是,汽车生产厂家坚持说杜先生购买的车没有质量问题,而且,汽车厂家对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也不认可,所以不负责维修。这种情况下,汽车销售商也无能为力。他建议,杜先生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解决这个问题。

  随后,汽车销售4S店负责处理此事的“何经理”打电话告诉杜先生,在他的权限内,杜先生只能自己修车,他给免除50%的工时费。杜先生当场回绝了这个处理意见。

  消协观点

  汽车厂家的鉴定更无法服人

  对于杜先生的纠纷,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廉莙认为,本起纠纷中,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火灾认定书不被认可,没有法律效力,那汽车生产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鉴定结果,更不能被认可。而且,造成火灾的原因,汽车生产厂家一句“我的车没有质量问题”就把消费者打发了,显然对消费者的权益非常漠视。当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谁销售,谁负责”的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也不能直接把消费者推给汽车生产厂家。

  廉莙认为,汽车销售商让消费者起诉的建议,无形中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更大了。因为,如果消费者起诉,就要提供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要提供证据就要把汽车送去做鉴定,这个费用大约有七八万元之多,消费者能承受得起吗?建议消费者起诉,明着看是没有错误的,实际上是有让消费者“知难而退”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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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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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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