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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速腾新车起火 消防出认定厂商不认可(3)

2011年10月18日 13:0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闻纵深

  汽车投诉解决难已成顽疾

  提起汽车消费投诉的问题,说起十多年来遇到的汽车投诉案件,廉莙几乎落泪。他说,他永远忘不了其中一起汽车投诉案件,消费者含泪签下调解协议的那一幕。

  廉莙说,现在,每年省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汽车投诉案件有数十起。从2000年开始,随着中国家庭汽车拥有量的增加,汽车投诉案件每年呈直线上升。但是,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汽车投诉案件中,却明显感觉到了力不从心。相比较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而言,消费者作为个体,力量相当薄弱。而且,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等,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力量不足。

  廉莙说了一个案例。2003年,一个消费者投诉称,他的汽车在高速行驶中,突遇车祸,汽车被撞得稀烂,车内人员一死两伤,可安全气囊没有打开,消费者投诉。汽车生产厂家称,安全气囊没有打开,是因为汽车的撞击点不对,撞击力不够。汽车销售商放言,可以给消费者钱,但这是“补偿”,不是“赔偿”,迫使消费者签下了调解协议。这位消费者在消协签订调解协议时,落下了眼泪。可是,就在同一年,廉莙接到了同一款汽车的另外一个投诉,这辆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落入一个小坑颠簸了一下,安全气囊都打开了。投诉后,汽车厂商说,这是因为汽车的撞击点正好,撞击力度够大。联想起前一个投诉事件,廉莙哭笑不得。人都撞死了撞击力不够,一个小坑颠簸了一下,撞击力就够了?“说汽车投诉已经成了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顽疾,一点儿也不为过。”

  三大难题困扰汽车消费者

  廉莙说,总结调解汽车消费纠纷案件十几年的经验,在汽车消费者纠纷中,消费者主要存在以下“三难”。

  一是举证难。汽车发生事故,能让消费者投诉,一般都是着火或者死人的恶性案件。在这些事件发生后,汽车消费者当然是忙着救火或者救人,其他事情往往无暇顾及,造成事后举证难。而且,在汽车维修的过程中,因为维修方与汽车生产方是“一家人”,维修记录等证据都在他们手里,消费者举证往往更加困难。

  二是鉴定难。目前,能对汽车质量进行鉴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全国只有三家,一家在北京,一家在西安,一家在湖北。而一辆汽车鉴定下来,花费要七八万元之多,一般消费者是承受不起的。而且,如果需要鉴定,需要汽车生产商和消费者一起送去鉴定才有法律效力,而汽车生产厂家往往不会配合,所以,消费者即使想单方鉴定,也是做无用功。这也是许多汽车生产厂家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的一个原因。

  三是索赔难。举证难,鉴定难,当然索赔起来就更难了。廉莙说,退一万步讲,即使消费者找到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可是,现有法律中,能支持消费者索赔的法律只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等,而这些法律在制定时,汽车还不是社会的主要消费品。所以,这些法律的条文,支持消费者权益的内容非常笼统,造成消费者索赔也难。

  (文/图 记者 路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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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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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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