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谁销售谁负责”不公平
经销商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征求意见稿》将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方不妥当,谁销售谁负责不公平,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二是希望消费者也有协助取证的义务。经销商担心,汽车“三包”一旦实施,会有一些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应该就此建立防范机制。
另外,部分经销商代表还认为退换货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面临难题。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我们无法提前准备好所有的汽车零件”,来自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赵兴辉说:一部分需要进口的零件只有在消费者提出修理需求的时候才能向海外订货。而进口零件的运输和办理各种手续,少则需要一个月,多则超过两个月。35日这个修理时限,“我们有时可能无法做到。”
来自利星行(北京)汽车有限公司的经销商代表叶永青也提出:“有时候,我们想给消费者退车都退不回来,比如北京限制车牌号,我们摇不到号,就没法给消费者退换汽车。而且汽车是很特殊的商品,还涉及购置税等诸多问题。
不满
检测费高挡住维权
在处理投诉问题时,一直以来都在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鉴定证明车辆质量有问题,就得先自掏腰包,花费数千元、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来进行检测。
消费者代表崔凯建议,应建立一个统一的基金,汽车生产厂家交出一定的保证金,当对问题汽车进行检测时从基金中统一支付。
消费者代表张义说,有的国家级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往往是模糊的,没有明确是厂家还是消费者的责任,让消费者的维权风险极高。因此建议在整车质保期内,只要经销商、生产商拿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则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商必须首先履行免费维护、更换义务。
建议
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
汽车出现问题后,究竟怎样才能判别是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这使得设立第三方独立鉴定机构在代表们中呼声很高,成为消费者代表、汽车商家代表、行业专家的共识。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韩峰提出,目前汽车退换的标准难界定,亟待设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并保证其具备独立性、权威性、技术性三大特征。另外,如何定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哪些属于该置换或退车,哪些问题属于可修理的范畴等,都需要法规进一步细化和明示。
汽车生产商代表、“北京现代”的龙武军也认为,质量问题需要明确由谁来判断,最好有第三方机构,省去互相扯皮的麻烦。(记者 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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