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汽车频道

媒体评论:校车安全 透过细节看盲点(2)

2011年11月28日 10:01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私立校校车,坚持不超载难在哪里?

  对于校车使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学校方面也有苦衷。

  “幼儿园配了两辆面包车,一辆7座,一辆14座。每天有30多名学生有接送需求,除了考虑人数外,我们还考虑路线等,所以一般早晚都是接送三次。”菁华幼儿园园长潘飞莺告诉记者。她跟记者算了笔经济账:学生每月交100元接送费,一个月,园方收到3000多元。司机的工资加上油费、保险费等,一个月就要七八千元。

  “为了学生安全,我们坚持不超载,但一年下来,校车带来的成本压力不小。”潘飞莺说。

  不是所有民办学校都能顶住这种压力,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查处的超载超速校车大部分来自民办学校。

  “说到底,教育资源不均衡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所私立幼儿园园长告诉记者,“倘若学校之间师资、环境等差别不大,家长们当然乐意让孩子就近上学,校车接送的需求就少了。”这位园长还说,政府没有投入,完全依靠学校自筹资金解决校车问题有难度。

  举措出台,重在落实

  福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和完善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开展校车摸排整治,逐步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杜绝“黑校车”,健全校车管理制度,做到“一车一人一档”。同时,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和审验,确保安全性能可靠。中小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运载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违规行为应当制止。

  在明确安全责任主体上,省安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省内校车分为自购车辆和租用车辆两大类,责任认定上要区别对待。对于学校自购车辆,责任主体归学校。如果是校方租赁的车辆,租正规的客运公司车辆,由校方和运输公司签署协议,那么车辆责任主体就是客运公司,交通运管部门对车辆资质等负监管责任,教育部门则要对学校进行监管。如果校方是私自租赁私人车辆,那么责任主体依然是校方,监管责任在交警部门。

  对此,一些家长表示,校车安全举措当然好,但还要看落实。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陈鑫】
    ----- 汽车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