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赋予校车可以使用公交道,道路停靠、后车等待等优先权,并明确了学校在校车安全上的主体责任。而“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校车停靠、后车静候”等高门槛高待遇,则引起了社会热议,一些家长担心学校会因“高门槛”停运校车,校车“高待遇”条款在实际中难以落实。
成本大、责任大
校车会否遭遇停运
条例提出,“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是专用校车”、“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对此,本市一家校车公司认为,这可能导致校车公司集体换车,因为现有校车几乎都不符合国家标准。然而,更现实的问题是,一辆专用校车价值四五十万元,这笔资金上哪儿去找?
“校车公司根本没有这个财力,如果没有相应支持,只能倒闭。”该公司工作人员说。
对于“专用校车”的规定,参与条例专家论证会的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也不完全赞同。“专用和安全不一定画等号。”她解释,校车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道路和管理。专用校车的购车和运营成本不菲,当学校负担不了这笔费用,就可能转嫁到家长身上。其实,只要车辆符合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并不是非专用校车不可。如果坚持推行专用校车,政府最好给出补贴细则。
由于意见稿明确了校方在校车安全上的主体责任,又没有要求学校配备校车的硬性要求,所以有家长担心,在成本和责任的双重压力下,学校会停运校车。
本市一家知名小学负责人则证实了这种担心的可能,学校是教育机构,再承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大部分责任,最终可能导致校车停运,“现在校车的乘务老师都由校车公司安排,负责学生的乘车秩序。条例中要求学校指派照管人员跟车,意味着要占用本校老师或招聘一批乘务老师,这不太现实。”
对此,王敬波表示,由于各校需求不同,配备校车不做强制性规定,的确不排除有学校会采取这种逃避措施。但王敬波认为,城市里校车的出现,多源于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为上名校而舍近求远。因此,意见稿要求城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政府为校车服务拨款的重点,则落在了农村地区。“农村的校车服务,说是政府的责任不为过。”王敬波说,近年来义务教育学校的撤并,使许多乡村学生需到县城上学,促成了对校车的刚性需求。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扶持,是合理且必须的。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则建议,今后应出台一部“校车法”,将校车安全提到法律的高度。
校车停靠、后车静候
这种优先权定得高吗
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校车将被赋予何种“道路特权”备受关注。在正式公布的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校车的“停靠权”。
意见稿规定,校车在道路上上下学生时,司机应靠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此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停靠,后车静候,这个安全级别是否定得过高,实际上路时能否实现呢?王敬波教授表示,校车安全理应优先,但意见稿应明确“后方车辆”的具体范围。如果与校车行驶方向相同的车辆,均不能通行,对交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当然,“优先”就会使让位的其他车辆权益受损,但可采取更科学的方法,把这种损害降到最低。
意见稿强调,校车禁止以任何理由超载。王敬波认为,对于超载这个法律早已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用“任何理由”来强调,显得有些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