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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校车特权”不能成了花架子

2011年12月31日 10: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硬停车等待。鞠焕宗 摄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还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面对校车超载等乱象,面对校车事故频发,此次公布征求意见稿,给予校车优先权,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如何让这些校车优先权得到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校车特权”,许多市民大多表示赞成,但赋予了校车优先权,车辆驾驶员是否会遵守?违法了又该如何处罚?等等问题显然需要理清;如何有效保障校车的优先权,仍值得探究。

  NO.1:校车资金来源?

  校车资金谁来承担?《征求意见稿》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运行”,东升镇一家幼儿园负责人钟小姐对校车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的规定鼓掌叫好。她认为,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了校车资金的来源和可持续性,“这是一件十分好的事情”。但是她也有迷惑,因为规定中只提到“农村地区”,“城里民办幼儿园的校车享不享受此项政策?”

  据了解,和公办幼儿园只招收片区生源不同,为了发展,民办幼儿园不得不再招收一些比较远的地区的生源。这样一来,校车就成了招生必不可少的条件。对于经常需要使用校车的民办幼儿园,校车一年下来的油费、保险费、维修费、驾驶员工资、随车人员的补贴等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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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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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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