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安全责任谁来负?
“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这一规定我觉得十分有必要”,儿子在小榄盛丰社区一家民办幼儿园读大班的吴先生向记者表示,乘坐校车的基本都是年幼的小孩,他们天生爱动,免不了打打闹闹。因此在乘车过程中,如果有专人全程照管,可以对孩子的打闹、走动等危险行为进行劝导或者教育,避免发生意外,“让家长更放心”。
《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对此,有家长认为不必过于苛求,应侧重于驾驶人能热爱教育事业而且品行端正,“校车是一个流动教室,是一个教育场所,驾驶员良好的言谈举止能影响儿童,为小孩树立好的榜样”,一幼儿家长对记者表示。
但不少家长则认为,对驾驶员的严格规定“十分有必要”。一上车,十几二十个孩子的性命,几十个家庭的幸福就全交到司机手上了,“所以司机的技术好坏实在太重要,必须严格规定,严格要求。”一名王姓家长如是说。
NO.3:驾驶员是否守法?
“条例共59条,其中法律责任就占了18条”,小榄花城中学教师熊海军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从严从重处罚漠视校车安全行为的决心。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由于职责不明确,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缺少沟通与配合,导致事故多的局面。
但《征求意见稿》也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如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情形在执法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赋予校车优先通行权是应该的,但是,避让到什么程度,在很多地方要考虑可行性问题”。
笔者认为,给予校车优先权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单一的《校车安全条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关键还得从法律法规的层面配套措施,并积极营造“校车优先、孩子第一”的氛围,让校车优先观念深入人心,让校车优先权在法律的保障下积极作为。
■崔汝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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