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第二稿出台 折旧费等问题仍未解决(2)
2012年01月17日 08:20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高额折旧费与重计三包期仍存争议
日前,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消协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针对汽车三包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但在新稿中,这一费用仍然被保留,这就意味着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却要被收取高额折旧费。
张维云律师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比如说车价款是20万的车,跑上五万公里,按极限来算,取最低的系数0.5%的话,就是五万,我觉得有点高。
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总成更换之后是否可以重新计算三包期的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张维云律师表示:在三包期内,主要总成和系统更换的,应该重新计算三包期,如果这样将来对消费者就比较有利了。在美国和欧洲,对汽车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三包期必须要单独列,而且是要高于汽车的三包期的。
虽然人们对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汽车“三包”规定的还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同意见,但经历了十年磨一剑的曲折之后,它终于呼之欲出,其中很多积极的变化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对于解决汽车三包问题的决心。据了解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月10日,您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来参与意见反馈。(记者杨超)
【编辑:赵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