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期间严查酒驾 司机不应存侥幸心理(3)
临阵换司机,被逮后悔迟
【案例回放】
2011年12月24日晚9点左右,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康虹路与舜华路交叉路口设点严查酒驾时,看到一辆鲁A牌照的灰色本田轿车在离民警的设卡点二三十米处停下,一名男子下车后即朝相反方向跑去,换了一名女子驾车。最终在民警的讯问之下,男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
【交警提醒】
在检查时发现有不少司机看到民警查酒驾,就“急中生智”,赶紧换人开车。但是,每次的检查交警都有录像取证,在事实面前,这样的狡辩并不能为酒驾者开脱责任。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喝酒之后自己不开车,让同车人代驾。
以为离家近,不料却被抓
【案例回放】
2011年12月24日晚上,市中交警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由北向南朝路口驶来,司机涉嫌酒驾。该男子解释,他就在附近饭店喝酒,一家人一共喝了一瓶白酒,“距离家不远,以为没事呢。”
【交警提醒】
为了加大查处力度,交警部门采取定点执法和流动检查结合的形式,请车主不要因为路途较短就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本身就有较大危险性,请不要以身试法,万一酿成事故后悔莫及。
开车被劝酒,难过人情关
【案例回放】
2011年10月3日下午2点40分左右,历城交警大队在南部山区仲宫附近设点查纠,一名司机的吹气测试结果显示属于酒后驾驶。司机张某说他从高唐来济访友,中午在朋友家吃饭的时候,朋友说好不容易来趟济南,不喝点总觉得没尽到地主之谊,“嫂子、孩子一个劲地劝,实在没办法。”张某无奈地说。
【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再劝开车人喝酒,一旦发现有人劝酒,请做好提醒并监督,同时也请被劝者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基本原则。本报记者 董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