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城市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闹市,几乎都有公开叫卖发票的贩子。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的迹象。更为严重的是,假发票正在向手段更加隐蔽、层次更加高级发展,这不仅给公私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其对社会价值观的侵蚀也不容低估
”发票、发票。”
“要发票吗?”
倘若经常出差便会发现,在各大城市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闹市,几乎都有公开叫卖发票的贩子。记者在北京西站观察到,在距离西站仅有数百米的地方,一些票贩子明目张胆地找人询问是否需要发票。
同时,我们还会发现,无论是来自我们每天手机中的短信,还是邮箱里的邮件,关于卖发票的信息铺天盖地。
死灰复燃的“发票乱象”再次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
在中国发票史上,上世纪90年代是管理最为混乱的阶段。之后随着全国掀起的一系列整顿,发票管理才渐渐步入正常轨道。1993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颁布数天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仅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以及发票的检查作出明确规定,还对《办法》的罚则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办法》和《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发票管理。但由于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较为严重,加上《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导致了“发票乱象”大有愈演愈烈的迹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0年12月20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为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办法发布后的实施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就新发票管理细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新规矛头直指“假发票”
据市民王先生反映,“我经常会收到关于发票的短信‘您好,如需开票请拨电话……,我公司可开工程、材料、装饰、咨询、设计、会议餐饮及电讯类各种费用。’”王先生表示,“通常这样的短信,每周都会收到好几条。对于如此高频率的发票兜售短信,我实在难以理解,按理说,制作假发票的人不应该是小心谨慎而害怕被人发现的吗?此外,鉴定发票真假的方法很简单,即把发票上的代码输入税务电脑系统查询便可查明真伪,为何公开销售假发票的现象还是如此猖獗呢?”
对于王先生的疑问,业内人士进行了解答,“兜售假发票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假发票存在着需求,而这样的需求自然地造就了一定的市场。”他分析认为,一是叫卖的发票不一定是假的,买到后可将拿不上“台面”的东西用以公款报销;二是即使发票是假的,一些财务人员管理的松懈也可以让假发票得以报销。
针对近年来较为严重的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现象,以及相关法规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国税总局也配套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就此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九条,比原细则减少了二十二条。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此外,《发票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两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避税谋私是根源
该人士认为,发票乱象“乱”的不止是假发票的猖獗,通过发票来避税也成为特点之一。避税的形式有很多,其中包括精明的商家出于逃税目的,千方百计地不给客人开具发票。还包括,有的单位甚至每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通讯和交通等发票报销冲抵工资等等。
商家为了规避纳税而拒绝开发票的例子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家住朝阳区的杨女士表示,“一直以来,我跟朋友出去吃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买完单后,商家都是找一些借口不给我们开发票。有一次,店里的服务员告诉我,‘今天店里开发票的机器坏了,没法及时出票,机器修好后,我们将发票寄给您’。”杨女士接着说道:“随后,我让她把发票邮寄到自己的单位。在对方询问我的单位时,我告诉她自己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没想到说完这句话不久后,对方竟然开出了发票并交到了我的手中。”对此,杨女士笑称这样的招数屡试不爽。
在西城区的白领孙先生表示,他也经常遇到商家不给开票的情况。“遇到较多的情况是,在要求开票时,商家都会以‘如果不要发票可以免费获赠一瓶饮料’为交换条件。”孙先生接着说道,“一般说来,如果没办法报销,就肯定会选择饮料了,如果能报销,就会让他开发票。”
至于以发票来充抵工资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认为,单位实行“发票工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但在不同体制的单位中,资金来源的性质不一样,报销的动机也不一样。一些中小企业利润很低,想给员工办一点福利,但按正常缴税的话,员工拿不到多少钱,不如让大家拿发票来报,企业也能少上缴一些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避税,不光影响国家税收,还会让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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