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在去年首次发布《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一周年之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对《公告》列明的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在公告解读中,税务总局沿用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以“您”相称的用语,根据当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就纳税人权利的含义、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实现作了逐项说明。
“您可拨打‘12366’获取有关涉税信息”
“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是我们的法定义务。我们会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以及其他应向您公开的信息。”公告解读中指出。
据介绍,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网站、短信平台和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当纳税人遇到各类涉税问题时,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向税务机关提出请求。
公告解读中介绍,您可以随时拨打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咨询电话获取有关涉税信息。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
“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公告解读中指出。
税务总局说,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据介绍,纳税人有确凿证据表明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将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的,以及纳税人检举他人税收违法行为情况被泄露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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