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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家乐福不能止于罚款

2011年01月30日 08: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部分超市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畸轻,因为这样的价格欺诈行为性质恶劣,在其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得到彻底纠正之前,这些超市显然不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有关部门应当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勒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之后,才应当准许其继续营业。其次,对这些存在价格欺诈的家乐福超市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责令超市赔偿顾客的经济损失。(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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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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