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巨头为何“淮橘为枳”?
事实上,近年来家乐福超市在中国市场出现的违规受罚案例或者负面新闻屡见不鲜。通过互联网检索,可以得出一长串目录:2003年7月,由于不满被收取高额进场费,阿明、正林等多家炒货企业暂停向家乐福超市供货。
2006年5月,上海家乐福曲阳店出售过期猪肉,被监管部门罚款;同年9月,杭州家乐福超市因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寿司”被查处。
2007年11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举行店庆促销活动,由于人多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0多人受伤。
2010年12月,因调价问题产生矛盾,康师傅暂停向家乐福供货,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紧张关系再度暴露……家乐福中国区负责人强调:“我们进入任何市场,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础,所有行为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客观地讲,诸如收取高额进场费、占用供应商货款、违规促销等现象,是国内零售行业的“通病”。可是,理应成为行业表率的跨国零售巨头,为什么非但没有带头改变长期存在的行业弊病,反而染上了种种坏毛病?“况且确保商品质量和顾客人身安全、诚信经营等,都是法律中最基本的要求。”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表示,除了处罚力度偏轻外,相关法规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都是重要原因。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主要依靠消费者举报和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目前上海的价格执法人员在两百人左右,有些区县价格执法部门仅四五个人,要针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的全部商品,执法力量薄弱十分明显。
29日,上海市价格部门按规定向三家违法的家乐福门店各开出50万元的罚单,这已是惩罚的“上限”。这能否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上海市物价检查所调研员李学武说:“在不少国家,涉及价格欺诈等行为,除要面对行政处罚外,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欧美国家,越知名的企业,越是谨言慎行、如履薄冰。因为一旦犯错,将会付出高昂代价。”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力度,相对零售巨头的所得而言,威慑力远远不够。这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较高额度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违法成本,让企业真正心存敬畏、守法经营。记者俞丽虹、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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