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从今年起,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或毕业年度内离校后开始创业的都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获得相应证件,作为享受税收减免的依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李孝武介绍说,我省针对2011届毕业生的手续办理时间预计在今年6月底开始。
据悉,按照教育部的通知,毕业年度内持相应证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报2011年1月4日国内版曾作报道)
针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可先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最终由高校打印下发。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成都商报 记者 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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