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起征点,首先要考虑百姓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支出。税收不能以牺牲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水平和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代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研究所副所长代鹏表示,从目前经济水平来看,起征点的调控可能调到3000元/月左右比较合适,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作调整。
曾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的律师董正伟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因此他建议个税起征点可提高到5000元/月以上。
据了解,目前我国将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从500元到10万元以上,共划分了9个层次,税率从5%到45%不等。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表示,不应只是简单地调整起征点,如果只是调整起征点而其他方面不动,效果不会很好。所以现在很多专家都表示,要降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是一个方向,比如说可以降低到5到6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还有很多内容需要完善,当前还是要尽可能地把综合改革配合进来。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在累进税制下,政府一般会加上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条款,从而使富有者相对地少纳税,难以实现纵向公平;同时,面对繁杂的附则,有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等活动来避税,极易造成横向不公平。
据了解,实行累进税制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规模达到千亿美元以上,而且每年都在扩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可能只保留5-6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二级税率之上。“比如现在的税级划分是,在起征点2000元之上,‘超过500元至2000元’税率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税率15%,这样的税率对中低收入可能会有影响。可以把两者之间纳税距离扩大些,直接变成超过500元至4000元或者5000元定为一级。”
应因地制宜
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吹响了我国个税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的冲锋号角。专家建议,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的方案可以更具灵活性,在立法的时候留一定的余量给地方政府,将免征额设定为一个区间。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建议,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应该与通胀情况挂钩。考虑到未来物价上涨等因素,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应该允许不同地区的起征点有所差别,不能搞全国一刀切。此外,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扣除额应适当考虑家庭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也表示,个税起征点应该按不同区域进行不同划分。比如在一线大城市,起征点可以提高到4000元甚至5000元,大城市虽然收入高,但生活负担重,各方面的生活成本也高。如果能提高到这种水平,能给很大一部分城市工作者减轻不少的负担。一些中型城市,起征点定在3000元也算比较适合了。
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应确保个税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得以推进,但不应将改革思路过度集中在个税起征点上调方面,而应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目标,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
“此外,还应将目前个税征收以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以年度时间为一周期来进行,这样基本保证了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生活需求,免除了月度征收的繁琐。”张晓梅表示,很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现在免征额的提高、税率结构的调整,都是在分类税制下的完善,长远来看,还是要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不过,在种种技术性的层面背后,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和趋势正日渐清晰,那就是加强税收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正在不断地做大,而如何让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切好这块大‘蛋糕’将是未来几年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
记者 阮修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