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网购维权举证难 “电子取证”法规有望出台

2011年03月15日 07: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购维权举证难“电子取证”法规有望出台

  □记者 侯云龙 北京报道

  “我早就向北京市消协投诉过,但因为提供不了有效的消费和付款记录,所以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北京市民小李在向《经济参考报》介绍自己的网购维权经验时,这样向记者诉苦。

  小李在去年年底,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了北京一家饭店的餐饮服务,但等他去用餐时,却发现饭店提供的菜式,和之前团购网站介绍的完全不同,实际价格要高于自己的团购价格。为此,小李曾向该团购网站和饭店“讨说法”,但双方却互相推诿。无奈之下,小李拨通了北京市3·15投诉电话,希望消协能帮他做主。

  但让小李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无法提供纸质发票和消费明细,消协工作人员告诉他,很难帮他维权。而对于自己提供的网站消费记录和支付记录,消协工作人员则无奈地告诉他,这类“电子凭证”不能作为取证时的证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壮大,网络购物维权时的举证难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各界关心的热点。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收到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多达1200余件,是2009年投诉量的近1倍。但真正转送工商等部门处理的仅有20%左右,其主要原因就是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消费者在维权中,能提供购物网站的消费记录等电子凭证,但在现行法规下,这些电子凭证却不在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之列,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此,科技部现代服务业专家组副组长柴跃廷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尚未有电子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维权时举证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尽快让电子发票具有合法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已于去年年末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还透露,为了打击网络交易中的各类侵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有关网络交易“异地查处”和“电子取证”的法规。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