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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陷“价格门” 曝光价格欺诈“七大招式”

2011年03月16日 16:24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超市陷“价格门” 曝光价格欺诈“七大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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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超市“阴阳价”引发消费者价格投诉持续增长。广州市消委会的统计显示,近几个月以来,价格投诉呈现出急速增长的态势,成为新的消费者投诉热点。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列出的价格欺诈“七大招式”引起消费者的热议。记者采访发现,对于治理超市“价格欺诈”的价格整改措施消费者并不“买账”,“放心商店”还需用心经营。

  价格欺诈“七大招式”

  广州市消委会调查显示,超市价格欺诈主要包括“七大招式”:两套价格、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不履行价格承诺,其中以前两种情况比较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

  王先生在家乐福广州新市店购买丁家宜美容祛斑套装,其标价为68.8元,结账时却收取了78.2元。王先生随即与超市管理方联系,管理方的解释称“标错价”。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王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王先生这样遭遇低价招引、高价结算“两套价格”的情况占价格投诉总量的80%左右。

  投诉者陈女士在中山八路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时该店标价6000元,打折后价格4999元,承诺是全市最低价,19天内如在同城发现同款商品价格低于该店可退还差价。几天后,陈女士在中山八路另一电器商场看到同款产品标价5000多元,销售员称打完折后可以4000元成交,因而要求购机的商场退回差价,该商场称无法举证,不予支持。王月说:“有的商家以最低价、出厂价、特价等噱头‘虚夸标价’吸引消费者,但实际上标示的这些价格往往无法考证。”

  王月说,根据投诉情况来看,有的商家模糊标价,有意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有的则虚构原价,降价促销颇为吸引顾客眼球,可降价前的“原价”是多少,商家往往不提供真实信息。有的则模糊赠售,采用价外馈赠来促销商品或服务,没有如实标明馈赠的物品品名、数量,有些还把假冒伪劣商品或次品作为馈赠品。有的销售商则不履行价格承诺,销售商品或服务前有价格承诺,消费者在购买之后却不能兑现承诺。有的则虚假折价,商家折价销售的标示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骆燕说,超市这么做(价格欺诈)是自己砸自己的牌子,这样赚的钱还不够买回信誉,更会失去消费者的心。

  整改措施不被买账

  记者走访了家乐福、沃尔玛、百家、广百等大型超市,虽然超市大都采取了措施防止“价格门”出现,但是记者发现,消费者对这些整改措施并不买账。

  以家乐福为例,有一系列措施出台避免“价格门”再次出现。据家乐福中国区副总裁、华南区总裁曹成智介绍,家乐福华南区设立了首个价格中心,力争在10分钟内解决一切合理的价格退赔,还成立了内部价签督察小组,每天对门店2000个价格标签进行核查,同时建立消费者价格检查员督察制度、进行系统升级换代、邀请物价局等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对员工进行培训等。

  记者在广州市二宫家乐福超市看到,超市的走廊墙壁上、进出口处、货柜旁边等位置悬挂了大幅蓝色直板提示,上面明确了家乐福作出的“5倍赔偿”承诺和办理流程。到处悬挂的“黄标签”上面只标有现价,取代了原来将现价和原价同时标注的做法。在超市的服务台,设有专门受理投诉的岗位。

  家乐福华南区公关经理李嘉说,“价格门”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目前的价格投诉已经比较少。只要有消费者在店里碰到了价格异常情况,我们将马上调查解决,合理情况将立即按照“5倍赔偿”的规定赔偿消费者。

  记者在广州市二宫家乐福超市采访时,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知道家乐福“价格门”事件,但是很多受访的消费者表示并不太清楚家乐福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也未注意到“5倍赔偿”的承诺。

  骆燕说:“每次购物,除了核对一下小票上的加减法有没有算错之外,根本不会有意去核对标价和售价,就算是多收了几毛钱也懒得跟他们计较,还不够浪费工夫的。”

  消费者张恒说:“没关心过超市做什么。媒体上说他们做了,我也不能说他们没做,只是我没有感觉到他们有多少诚意。”

  “放心商店”需用心经营

  “放心商店”需用心经营,企业不是“人”,但应当有人情味,这种人情味会吸引人回馈企业,与其让消费者援法维权,不如企业主动用心经营。

  张恒说:“一个地方去得多了,就会形成一种习惯,每次购物都往那里去。偶然之间发现自己被忽悠了,这种感觉可想而知,这真的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就好像和对方谈了很多年恋爱,到最后才发现对方只看中了自己的钱袋子。”

  刚退休的消费者苏晓红说,退休后时间很充裕,买一个东西我会连续逛上三四个超市对比价格,如果发现哪一家比较便宜就会经常去哪家,虽然不排除有的超市故意弄错价格,我还是比较相信某些超市出现价格差错真的仅仅是因为疏忽,从价格对比就可以看出来的。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思鲁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要想索赔,如向消委会投诉,则一般要初步证明企业价格欺诈的行为,自身因此又遭受了哪些损失;如向司法机关起诉,则要承担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而且还需要“大量的投入”以及“漫长的等待”。在缺乏便捷索赔渠道的情况下,如果数额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放弃维权。

  在法律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转变思路,主动沟通消费者,用心构筑买、卖双方的关系?

  骆燕说,期望消费者去监督超市价格欺诈是不太现实的,因为每个人都不会太在意那几元钱,这需要超市自觉,如果超市能够用心去经营,就不会大范围出现“价格欺诈”,个别门店出现价格差错还是能够理解的,毕竟那么大个超市,谁也难以保证万无一失。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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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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