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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发终止合约律师函 梳理历史遗留问题
既然加多宝极力撇清与王健仪的关系,那么作为王老吉董事长的王健仪究竟为何要公开与自己的公司“唱反调”,文字中无不透露着对纠纷对手加多宝的支持?
对此,有消息称,“同兴药业与加多宝公司幕后实为同一老板,即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当年在东莞最先注册的时候名称是同兴药业。”
然而,广药集团有关高层管理人士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的回答更叫人吃惊。
“广药集团已于去年向鸿道集团发出了正式的终止商标授权律师函。”不同于此前的沉默,广药方面第一次承认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已经到期的消息。“一方面广药与鸿道的租赁合约已经到期,另一方面同兴与王老吉的合作也即将到期,(他们)比较着急。”
事实上,对于广药与鸿道所签订的租赁期限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明确的说法。有报道称,1997年,广药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到期时间为2003年,而在2001-2003年间双方的合约再延续了10年,即2012年12月31日。
但上述广药人士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事实上,1997年广药与鸿道第一次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在2000年签订了第二次合同,将有效期延长十年,到2010年。然而,在2002年,第二次的租赁合约仍有8年未到期,香港鸿道公司重要人物陈某就通过贿赂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 300万港元,低价获得了第三次十年商标租赁合约,将合约从2010年延长至2020年。之后2003年至2005年间,鸿道通过贿赂获得加签十年东窗事发,李益民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三次签订的合同按法律应该可诉无效,只是当时因为李益民案拖时过长,导致商标的问题并没有及时解决。”上述广药人士表示,“按照第二次签订的合约,广药与鸿道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去年5月份到期,广药集团已于去年向鸿道集团发出了正式的终止商标授权律师函,也曾到香港试图和他们谈,只是他们避而不见。”
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国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又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视为无效。“香港鸿道公司陈某贿赂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获得商标租赁合约,李益民以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损害了广药集团的利益,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可见,广药确实是已经下定决心要重新梳理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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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益涉及四方 王老吉品牌如何走向
传言已久的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即将到期的消息,终于第一次得到了授权方广药集团的承认。但王老吉第五代传人也在这个关键点上抛出了另一个似乎让人迷惑的问题:“王老吉”商标到底应归谁所有?
王健仪的软文之所以被众人一致理解为“王老吉传人力挺加多宝”,除了王曾作为王老吉海外商标拥有者外,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王健仪指出,2004年,广药集团向同兴药业的董事李祖泽先生、黄宜弘先生等五位知名爱国人士发出邀请,由同兴药业和广州药业共同合资成立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把国内外的王老吉商标转入到王老吉合资企业,打造一个世界性的民族品牌。
这是此前从未被提及的问题。至此,关于“王老吉”的商标之争已经涉及广药集团、王老吉药业、加多宝、王健仪等四方权益。
“所谓的‘双方约定’并不存在。组建合资公司时已经把商标和地产剥离出来。1997年广州药业上市后,就把所有控股公司的商标所有权收归广药集团,也不可能为了2004年的合资就单独把王老吉商标放到合资企业。” 上述广药人士表示,“而且作为中华老字号 ,‘王老吉’商标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是受国家保护的。”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王老吉”品牌的市场培育中,生产红罐王老吉的加多宝功不可没。AC尼尔森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王老吉在中国罐装饮料市场的销售额已经超越众碳酸饮料。
“王老吉”品牌终究走向何方?上述广药人士表示,广药希望通过法律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想收回,而是不想廉价出让,让国有资产流失 ,“合作的问题双方可以重新坐下来再谈”。
羊城晚报记者 陆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