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拟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此次个税调整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是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从中长期路径上,目标应是建立综合所得税制。
效果
工薪所得纳税人税负降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扩大工薪所得低档税率适用范围方面,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谢旭人表示,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著名财税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高扣除额(免征额)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过,他同时表示,扣除额只是一个方面,税率结构的调整同样起到了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作用。
有人算了这样一笔账:以每月收入4500元(不含三险一金)计算,依据现行税率,需缴纳个税250元,若根据草案拟定税率,只需缴纳个税75元,每月少缴税额175元,减税幅度高达7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草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披露,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 人 占 工 薪 所 得 纳 税 人 的 比 重 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
此外,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草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
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表,有专家认为,不排除初审即通过的可能,果真如此的话,这意味着上半年即有可能实施。
目的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为大部分低中等收入纳税者减轻税负的同时,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还将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一些税负。
据悉,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个税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安体富说,但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占其收入的比重有限,因此,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也至关重要,这与减轻工薪所得纳税人中中低收入群体的个税负担相结合,才能较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包括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强调,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