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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调至3000 逾九成工薪纳税者减税负(2)

2011年04月21日 07: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的调整表明一种趋向,希望我们在收入分配方面迈出一些实质性的步伐来减缓当前对于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带来的一些抱怨,主要是从这个方面,维护社会公正的角度,也是一直呼吁很长事情的一件事。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胡迟认为,个税调整后,有一部分原先的税收留在了老百姓手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为“藏富于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后,有助于增加消费,拉动内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有助于我国旨在G D P中增加消费比例,减少投资比重的经济结构转型。

  也有专家提醒,应客观看待此次个税调整。根据统计数据,2010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 .6%,较低的份额使得本应充当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工具的个人所得税作用有限。

  关键

  征收模式改革

  最近一项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

  对此,上述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

  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此外,也有人呼吁建立动态化的扣除标准。胡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以此次调节为契机,今后应当建立个税征收标准调整的动态机制,虽然不宜调节过于频繁,但应该把个税征收标准的调节与居民的支出水平以及CPI指数相联系。“有学者提出,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这也是值得考虑的思路。”

  不过,专家普遍认为,对个税改革的关注不能只盯着免征额不放“个税更需要的是全面改革,远非免征额提高那么简单。”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是建立既能提供财政收入,又能对收入分配起到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只能是综合所得税制。”

  据了解,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条件下,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征税,甚至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制规定。

  杨志勇认为,在综合所得税制改革之前,需要对分类所得税制进行调整。重要内容包括:提高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特别是建立起免征额与消费者价格指数联动机制的调整机制;建立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大笔支出的专项扣除制度,以更好地改善民生;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体系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等等。

  安体富此前撰文时还提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模式,以至最终实行综合征收模式,关键在于对纳税人,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收入情况的掌握,这有赖于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比如在重点税源监控方面,重要的一步是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联网。

  “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杨志勇说,未来中国的个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定位还会进一步提高,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性还会得到更多的增强。记者 王涛 方烨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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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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