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个税修正案草案,一审并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还要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尽快审议通过。
本周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刚经过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这一标准在媒体和民众的预料之中,但仍然引发了强烈讨论。3000元起征,对东莞工薪族影响大吗?对东莞的税收又意味着什么?它对拉动本地消费会产生作用吗?
能否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
在免征额标准上调到3000元后,有专家测算,在缴纳个税人群中大约有一半人将免于再缴纳个税。这样的调整是考虑到全国的平均水平,保持一定的纳税人口和覆盖面,有利于调节收入的分配。
东莞市税务系统某官员解释说,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每月的工薪所得先减去“三险一金”,再减去2000元费用。对超过部分,分段计税,即对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5%征税,对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照10%征税,对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照15%征税。以此类推,每次税级提高5个百分点。
这样的计税办法,在调节收入方面比较合理。如果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分就会出现税负不合理的情况。例如,某人月收入1000元,适用税率5%;另一人月收入1001元,适用税率10%。前者应纳税额为50元,后者应纳税额为100.10元。虽然后者的收入只比前者多1元,但要比前者多纳税50元,税负极不合理。这就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目前,国家的个税共有9级税率,最低5%,最高45%。国家决策部门的打算是,在维持5%和45%高、低不变的基础上,将超额累进税率从原来的9级减少到7级,适当扩大适用于5%税率的应税所得级距,降低适用于45%税率对应的应税所得标准。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说,这样调整的目的就是让中低收入人群少缴税,让中高收入人群多缴税,确实有“劫富济贫”的意思在里面。“但能不能起到作用,特别是结合东莞的收入结构来看,我还是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的”。
月入4134元缴税122元
小张是南城区一家外贸公司的职员,刚毕业两年。他给记者晒了他今年前3个月的工资单:基本工资是3000元,餐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和奖金等全部算在内,每个月的工资4000元出头。
就拿3月份来说,应发4134元钱。减去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3349元钱,工资单上打出的个税为122元钱。从参加工作到现在,小张每个月的个税大概都在100多块,虽然数额不大,但对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职员,还是有一些负担。
小张说,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每个月包括租房在内的各项生活花销是2000元左右。随着物价上涨,现在每个月的花销已经到了2500元。个税起征点如果能调到3000元以上,相当于政府给自己加薪,每个月有额外收入100多元。
小张所在外贸公司的财务经理说,该公司有30多位员工,月收入从2200元到六七千元不等,差不多一半都是小张这样的收入。如果起征点调高,员工每个月少交一二百元的税,对他们来说能在账面上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应该还是一笔小小的额外收获,也差不多相当于一天的工资了。
起征点的调整,从中低收入阶层来看,在7500元以内收入的人得益最大,既享受了提高起征点减少税收,又享受了税率下调这部分优惠的税收。
根据计算,在扣除三险一金等法定扣除项目后,月收入1.9万元是一个坎。低于这个收入的市民每月将少交税,高于这个收入的每月将多交税,收入为1.9万元的缴税额不变,仍是3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