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温家宝
据新华社电 地方政府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中央财政预算部分重点支出的公开要细化到“项”级科目……昨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会议指出,财政预算公开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部分重点支出要细化至“项”级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要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201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都要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草案后,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
中央部门要加大公开力度,增加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的内容。
中央各部门要公布三公经费
会议强调,要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要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等。
财政预算说明要通俗易懂
要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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