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中国现行的个税征收方式与一些西方国家有哪些区别?如何改革才会比较合理?本报记者采访了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杨治中。
■ 对话人物
杨治中
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学学士、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税务硕士,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及逾16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曾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各种中国个人所得税咨询服务。
多数西方国家采用综合税制
新京报:你认为在个税征收方面,哪些国家的设计比较合理?
杨治中: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对个人进行征税的制度设计是对所得、财产和消费进行征税,对应的分别是所得税、财产税和消费税(部分国家称之为增值税、货物与劳务税或者销售税)。
与个人税负相关的税收设计,由于历史、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种种原因,其合理性在世界各国实践中从来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每年国际税收痛苦指数排名靠前的都有很多欧洲国家,但这并不等于说其税制设计一定不合理,其“高税收、高福利”的税收制度反而是受到某些国民拥护的。我国个人税制度的特点某种程度也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里程和随着大方向演进。
新京报: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个税设计有哪些?
杨治中: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存在综合税制、分类税制和混合税制三种。
综合税制对纳税年度内的各项收入,如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经营所得,证券投资,财产租赁等进行汇总,然后考虑法定的免抵税项目后进行计税。综合税制因其税率结构简单,同时兼顾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当今被很多西方国家采用,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大多数国家等。
而分类税制则只有中国、约旦等少数国家采用,对收入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高收入者收入中的比重有限,分类税制的调节作用有限。此外还有一些拉美、加勒比海国家采用混合税制。
公民主动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新京报:你觉得中国目前的个税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杨治中:中国个税收入主要是通过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来完成的;个税年度自行申报从2006年开始虽然开展了5年,但申报工资薪金收入之外收入的纳税人凤毛麟角。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尚有缺位,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仍有待提高。
在美国,每年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甚至专业的博彩公司都会在支付收入的时候向纳税人提供1099表格(美国报税表格的一种),提供全年的收入总额及预扣的税额,这样纳税人可以很方便地填到纳税申报表中。我国还没有实施这样的机制,年度自行申报时个人如果想统计全年的工资以外的收入都不是很方便。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除了费用扣除标准之外,没有国外很多国家税制中所采纳的较为完善的免抵扣制度。很多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都提供个人供养父母子女的扣除额。
某些国家还允许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或其负责供养的直属家庭成员因为医疗、教育等而产生的费用作为税前收入扣除。这些税收体制理论上能更有效地考虑到个人的经济因素和减少贫富差距。但是因为国内的一些信息收集和针对不规范操作的监管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推行这些扣除可能时机还不够成熟。
免抵扣推行时机还不成熟
新京报:不少国家申报个税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你认为现在在中国有可行性吗?
杨治中:个税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如中国、日本等国家,简便易行,考虑了征管效率,却没有考虑经济效率和费用扣除的公平性。穷人家庭可能会因此比富人家庭纳税更多,一些收入悬殊的家庭成员可能会通过分散收入的方式来逃避较高档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