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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需要战略思维(2)

2011年05月20日 13:48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方向 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探索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最先受到质疑的便是监管部门。其实,在督促监管人员履职的同时,更应优化监管的模式。

  梁嘉声现在是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技学系客座副教授。他曾在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服务近25年,参与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与管理、食物法规修订等工作。对于食品安全监督问题,他对记者坦言:“食品安全涉及的面太广了,不可能每一个都查,负责食品安全的资源不可能无限放大,所以必须首先进行风险评估;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风险,把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盲目加大执行力量,缺乏风险分析,就像没有目的到处跑,浪费资源。”

  诚然,作为一个人口超过13亿的大国,让每一分进入公民口中的食物都受到检查显然是不现实的,如何将我们手中有限的行政资源最科学的配置、达到监管效果的最大化,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艰难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曾有报道指出,我国当前食品生产流通属于“分段管理”,有资料显示,食品管理涉及到7部法律和8个部门。食品监管看似威严壮观,但因监管对象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以及监管机制运转不畅等,监管成本高昂,监管效率却大打折扣。在双汇“瘦肉精”等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少有监管部门能在事发前主动发现问题的,总是媒体率先曝光,随后相关部门再加强监管和查处。

  食品安全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处于真空和被动状态,当前的联合监管更多的是以“突击”和“救火”的工作形式展开,尚未形成职业化、专业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权力层次较低,也缺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消费者维权往往面临投诉无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偏高等问题,即使维权成功,也普遍存在“为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情况,这种状况严重影响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当消费者正当权益受到漠视,不法经营者违法成本过低时,食品安全事件就会重复发生。

  违法成本低,也与地方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工作方式有关。有的地方政府因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以及保护地方产业发展等多重因素,倾向于“淡化处理”和“内部处理”,对非法经营者处罚力度过轻。等时日一长,风声一过,非法行为便一切照旧,结果是“不该发生的事件终究再次发生了”。

  此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在采访中还表示,中国当前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表现在监督员之多,监督频率之高,抽检样品之多,这几项在投入上都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然而我们现在看重的终端产品抽查模式是最落后的监管模式。到这个时候了来监管企业已经没用了。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起初全世界都是进行终端监管,后来发现这种模式并不解决问题,最后还得从过程抓起。先进国家现在主要都是在进行过程监督,即监督企业的生产过程。

  陈君石院士介绍到,在国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获得生产许可之后,将会有监督员进厂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生产规范,而不仅仅是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国外通过监督员对生产记录的监督进而了解生产过程的规范程度,这样的监督方式比抽样检查要先进得多,更科学,也更省劳动力。

  可见,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我们在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思想层面都拥有着广泛的提升空间。而对于当前食品安全危机的根源,我们又当如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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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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