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尽快地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让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落户中国,已成为迫在眉睫之举。”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发布了一份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
报告提出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建议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率先实施综合计征。
个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社科院昨日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在发布这份报告时透露,经过历时两年多时间的调研,设计完成了一套实施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式方案,简称“财贸所方案”。
该报告认为,鉴于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矛盾的解决或者缓解已经不容再拖;牵涉个人所得税的几乎所有的问题或矛盾,都须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如何尽快地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让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落户”中国,已成为迫在眉睫之举。
年入超12万综合计征
当下,个税改革方案广受社会关注,近日刚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情况。此前,央行货币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发文指出,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目前中国的个税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
社科院昨日发布报告称,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当选择部分所得项目实行年终综合计征,1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依然按现行分类税制计征税款。除年终汇算清缴外,年入超12万元的人群有望率先实行宽税基,即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除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外,还可以包括资本与劳动混合所得。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之所以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是这部分群体仅有269万人,可以较好地控制改革初始阶段人群的范围;同时这部分人由于已经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了较好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调控力度。
改革多年无实质进展
社科院报告还表示,我国个税改革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三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称,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要素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以相对较小的征管成本引入综合制因素,尽快建立初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他表示,从单一税种而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是一个增加直接税的措施,中国整个税制改革方向就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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