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
慈善主体多数在民间
在欧美发达国家,各国之所以支持民间慈善机构的活动,是因为政府非常清楚:政府资助不可能覆盖所有需要帮困的人群,总有一些“看不见的穷人”被遗漏;但民间慈善机构的触角却可以无处不伸,其活动的广泛性、针对性、灵活性、及时性以及低成本运作,都是官办活动所不能及的。
曾尝试“国有化”
当然,发达国家对慈善机构的这种认识,也是经历过反复的。
比如,二战后的英国,曾经历过将慈善机构“国有化”尝试,将原来很多慈善公益服务接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慈善组织的功能被弱化。之后,这种“官办模式”被证明相对低效。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重新界定了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推行“政府与民间组织伙伴关系计划”,将政府定位为慈善机构的引导者、合作者、监管者,极大地激励和促进了英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从当前各国慈善机构的发展历程看,慈善事业的主导权回归民间是大势所趋,政府应变管理为监督、变主办为合作、变参与为引导。
他山之石
确保透明有四招
任何公民都可以查账。
美国对慈善机构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尤其是一些资助项目申请、拨付款项和运营费用的预算等,管理都非常严格。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提交年度报告,而且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到慈善机构查阅账目。
慈善信息披露如同上市公司。
英国《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高度透明和公开,其信息披露不亚于上市公司。比如,慈善机构每年需提交两份报告——年度报告和财务管理报告,民众可以对每笔善款进行监督,如果对某机构的筹款方式不理解或不满,可以投诉。
慈善机构管理“有法可依”。
在法国,公众每年捐款高达数十亿欧元。法国慈善界1989年联合出台了规范慈善机构的《宪章》,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不谋私利、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财务透明。此外,还要求慈善机构领导人员不取薪酬、不从慈善活动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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