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内外关注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国务院日前首次就最新审计结果表态。7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会议还指出,要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负债规模在安全区内
地方政府到底负债多少?审计署6月27日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60%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为了彻底弄清负债情况,审计署下了大工夫。今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涉及债务的地方政府7.9万多个相关部门单位、6500多个融资平台公司、37万多个项目、187万多笔债务进行了审计。结果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中,银行贷款为84600多亿元,部分地区的债务率高达100%以上,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也比较大。
负债10万多亿元,地方政府能否偿还?对此,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称,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10.7万亿元的负债规模从总量上看是在安全区内。按照欧盟《马约》规定的警戒线,债务负担率占GDP不超过60%,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实打实的债务,第二部分不是100%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第三部分是政府承担一定责任,后两部分是或有负债,即使10.7万亿元债务都由政府承担,占GDP 20%多,也是在安全区内。
有关专业机构认为,10.7万亿元的地方债务规模没有超出市场的预期,仍是可控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称,只要把不规范、风险较大的部分处理好,就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
某些地方负债过量
地方政府性债务虽然总量在安全区内,但其隐忧不容忽视。
贾康说,当前某些地方公共部门已负债过量,至少有如下问题:第一,过去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明显太低了,大量的隐性负债是潜规则强制替代明规则形成的,是我们过去没有能够较快得到统计信息来揭示的。第二,一旦由于某些事情触发,产生出局部的危机性的不良局面之时,可用的机制只能是“救火”,即事情闹大了,矛盾掩盖不住,露了头,要采取救火的方式去平息事态,那么社会代价是相当高的。
有专家分析认为,本次审计结果从结构上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风险隐患较大。70%以上的债务被用于投资铁路、桥梁和购买土地,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掌握的资产是随着负债的上升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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