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付精神损失费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京港地铁公司和吴从林一家就善后赔偿问题还未达成共识。死者的舅舅黄玉华表示,他们咨询了法律专家后,索赔120万元。其中包括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我们觉得要求并不过分”。
黄玉华告诉记者,京港地铁的代表提出一次性赔偿70万元,其中并不包括精神损失费。但在他看来,“孩子才13岁,死得这么惨,他妈妈打击很大,几次晕倒。家中老人也受不了。”
港铁公司2010年报显示,去年京港地铁为港铁公司带来100万港元的利润。去年北京地铁四号线的乘客量超过2.5亿人次,高于预期。自2009年9月28日开通至今,4号线日均客流近70万人次,最高日客流量达116万人次。另据此前媒体报道,北京市按协议给地铁4号线提供票价补偿,2010年补偿金额为6.4亿元。
目前,双方正在就孩子的死亡赔偿金进一步协商。吴从林表示,要是地铁里张贴电梯逆转逃生告示,或者广播宣传安全乘坐知识,也许儿子不会死。如果他们获得赔偿,他将捐出一部分钱用于宣传安全乘坐地铁知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胜华表示,赔偿金额一般由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构成,包括亲属办丧事的交通、误工、住宿等费用。如果逝者承担的抚养责任比较大,被抚养人没有生活能力,也没收入来源,在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就会产生差别。
在死亡赔偿金方面,按地区、城镇的具体情况,参照年度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北京、上海地区的标准较高。易胜华分析,这次不包括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达到70万元,可能已经是参照北京地区的标准在赔偿了。
“有一定实力的公司或赔偿人,应该尽最大的能力。”易胜华强调,尽管赔偿标准和政策是统一的,然而人命无价,赔偿从伦理角度来看,只是对家属的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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