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情况
2010年中央继续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力保障地方各项支出重点,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2341.09亿元,比上年增加3777.3亿元,增长13.2%。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76.1%、中央财政支出的66.9%,相当于地方财政支出的43.8%,也就是说,43.8%的地方财政支出是来源于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全国财政支出的构成看,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7.8%,比2009年降低2.2个百分点。中央本级支出比重降低,地方本级支出比重提高,体现了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地方倾斜。
201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完成2734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地方的困难程度和支出需求,体现了向中西部的倾斜,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2010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3235.66亿元,其中东、中、西部的比例分别为11.3%、44.1%、44.6%;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为14112.06亿元,其中东、中、西地区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9.4%、39%、41.6%。如果东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收入总额为100,2010年中、西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仅为36和41。经中央转移支付后,中、西部地区的人均财政收入达到67和87,差距明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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