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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民贷公司监管办法 给民间借贷套上笼头 (2)

2011年08月12日 16:1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融资担保公司方面,李平介绍,截至目前,合肥市已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47家,其中规范整顿重新登记的有43家,新批开业的有4家,注册资本65.83亿元。李平称,上半年,合肥市已新增担保额145.16亿元,累计在保余额229.6亿元。

  主要内容

  门槛提高 注资最少1亿元

  李平在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正式公布的两办法的主要内容。她说,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第一个重点内容就是明确了对非银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并强调了部门协同监管的作用,其中规定,今后合肥市将按重点强化监管原则,并重新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分管及成员单位,并指派市金融办为日常牵头协调和监管单位。李平同时介绍,两办法强调明确类金融组织的准入门槛,其中首要的是设置了注册资本准入条件,规定,在本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办法同时明确鼓励既有的两类公司实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从而提高他们自身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强调的是,两办法对两类公司高管的准入门槛也做了明确要求,规定主要经营责任人必须从事信贷或担保等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严格监管

  违规经营 5年内打入冷宫

  李平介绍,今日公布的两办法对类金融组织提出了明确的审核程序,其规定,今后在合肥,县(区)、开发区是各自辖区范围内上述两类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而对于获准筹建或开业的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半年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到开业条件,开业后连续半年以上未开展主营业务的,将由市金融办提请省政府金融办,撤销其经营资格,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发布会上,李平还强调了对两类非金融组织从制度上加强日常监管,其中包括,对经营范围进行重申、明确利率和担保费率上限,以及通过按月提供业务进展情况等加强非现场监管,通过在营业场所悬挂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外部监督等。对于发生违规行为的,两个办法也规定了将对两类非金融组织采取谈话、暂停业务和撤销资格等的处理方式,对违规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则规定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规定5年内不得担任本市相关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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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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