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得沸沸扬扬的WTO稀土争端尘埃落定。7月5日,WTO专家组就欧盟、美国、墨西哥起诉中国限制出口基础原材料一案作出裁决。截至目前,官方没有争端方上诉的报道。严格地说,此案尚不是稀土之诉(涉及的产品不全是稀土),是欧美试图运用WTO规则迫使中国放开稀土出口的“前奏”。真正的稀土之诉如果上演,会更激烈。
欧美起诉称,中国在规制铝矾土、焦炭、氟石、锰、镁、碳化硅、金属硅、黄磷、锌出口方面,违反WTO规则和《入世议定书》承诺,采取40种措施限制出口,包括征收出口税、分配出口配额、实施出口许可证、要求最低出口价格,以及其他没有公布的措施。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日本、韩国、挪威、中国台湾、土耳其和沙特阿拉伯以第三方身份参诉。
裁决之后,国内普遍舆论认为中国输了,有人抱怨裁决不公。但客观地说,这个裁决并没有触及中国出口限制措施的根本,只是中国和欧美在WTO舞台上一个有趣的表演,不乏精彩的对决。
游戏规则的博弈
第一回合 中国利用管辖权异议先发制人
诉讼刚开始,中国利用WTO专家组的管辖权问题先发制人。中方指出,起诉方没有非常明确地罗列中国的出口限制措施,有些表述很模糊,不应该在专家组的管辖权范围之内。更主要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中国先后颁发了109个涉及出口限制措施的法律法规,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每年一变,被诉措施是2009年的,到2010年已经失效,专家组应该审理2010年的新措施,而不是已经失效的措施。
专家组因这一招犯了难,先后下发了两次初裁,不再审理起诉方表述模糊的涉案产品和措施。同时,他们参考以前的“智利价格措施案”、“欧盟电子产品案”、“美国不锈钢案”等认定,如果2010年的措施在实质上已经不同于2009年措施,则不再审理,如果没有实质不同则继续审理。
第二回合 《入世议定书》捆住了中国对决的手脚
征收出口税是否违规是双方争辩的核心。起诉方称,中国《入世议定书》是WTO规则的组成部分,根据该议定书第十一条第3点和其附件六,中国已经承诺不再对附件中没有列举的产品征收出口税,也不再提高对列举产品的出口税幅度,如果遇到特殊情形必须征税或提高征税幅度,中国应该事先与其他相关国家协商,寻找共同接受的解决方式。
在无法否定议定书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引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二十条的“生命健康例外”和“环境保护例外”进行反驳。这是国内舆论认为中国可以据理力争的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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