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
个体工商户王某今年9月1日前,每月定额缴纳税额100元,9月至12月每月应纳税款则调减为60元。
【解读】 郝硕博认为,新政还改变了社会各界的消费倾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在收入相对增加后,将获得更多消费的机会。
另外,个体户收入相对增加后,也会促进本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加大其自身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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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年终奖采用老算法新税率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宣称,我国调整了年终奖计算征个税的方法,并给出了一份所谓的“年终奖扣个税的速算扣除数”,最终严重误导了广大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则表示,该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
昨天,对于近期广为各界人士关注的年终奖缴个税的方式,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算法。
我国公民刘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刘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解读】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纳税人今年年末取得的年终奖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计税方法计算个税,但其同时应采用最新的减除费用标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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