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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9月正式实施 惠及北京470万纳税人 (3)

2011年08月31日 07:2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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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提醒

  8月工资拖9月发 可能多缴税

  有网友提出:“单位原本是当月工资当月发,但发工资的同事说,拖到9月发,可以按新标准扣税,大家就可以少交税,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针对网友的问题,地税部门表示,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将8月份工资延至9月份发,而9月份工资又当月发,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是将两次发放的所得合并后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起征点仍按3500元计算,而不是按7000元计算。8月的工资拖到9月发,不一定能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还有可能多缴。

  ■新政详解

  3500不是“起征点”免征额均超3500元

  重点查非劳动所得

  3500不是“起征点”

  “减除费用标准”也称“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课税对象数额低于起征点时,无需纳税;当课税对象数额高于起征点时,就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收入征税。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需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所以,“减除费用标准”与“起征点”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说的“3500元/月”应称作“减除费用标准”,而不是“起征点”。

  免征额均超3500元

  除减除费用标准外,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大家的免征额都是会超过3500元/月的。但是,由于每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的金额各不相同,因此具体免征额也是各不相同的。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有财税专家曾表示过,具体的“免税月薪”水平是一个区间,下限在4000元左右,上限在6000元左右。

  税务部门将把高收 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要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二是要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以非劳动所得(主要是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三是要继续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减除标准将适时调

  在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纳税人负担和承受能力,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这一标准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的。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物价变化等情况,国家还将适时对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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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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