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今起正式执行,个税体制改革向低税负时代迈进。个税免征额的提高,纳税人总体比例降低,工薪阶层受影响最大。
全省近200万人将免缴个税
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之后,据初步测算,我省个人所得税纳税面将由31.4%下降到7.5%,纳税人数由246万人降到58.75万人,将有187.25万人免缴个税。
而据有关专家测算,根据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西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的推算,个税起征点调高为3500元后,西安将约有六成以上的城镇职工免缴个税。而对于仍处缴税范畴的工薪阶层而言,大家的个税负担将得到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的不同程度减轻。
起征点从扣除三险一金后算
较之前数据相比,月收入5000元的市民个税少缴纳多少呢?据测算,以月收入是5000元为例计算,按原先个税征收标准,(5000-2000)×15%-125=325元;如按9月1日开始执行标准算则为,(5000-3500)×10%-105=45元。新旧相对比,新个税方案可使月收入在5000元水平的个人少缴280元个税。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起征点3500元”并非指月工资收入总额,而是指三险一金减除后的所得数据。而按照从9月1日起执行的税率,应纳税收入在8000~12500元之间的纳税人省钱最多,最多可节省480元。再向上延伸,个税增减的临界点为38600元——月收入高于此标准的“高薪阶层”,将较新政前缴税更多。
8月工资9月发可执行新标准
8月份的工资,甚至之前的工资直到9月份才发,这一块收入是否能享受新个税标准呢?根据政策解读,个税缴纳以员工实际取得工资时间为分割点——也就是说,只要是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个税扣减一律按照新的标准。
“‘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单位支付的应税工资,单位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于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西安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作了详细解释,并举例说明:王女士若在9月20日实际取得所在公司发放的工资5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公司应在发放工资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在10月申报期进行个税申报。按照新标准计税,王女士减除3500元后,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所以她的应纳税款为95元。
年终奖按月均收入计税
对于部分次年年中或下半年才获发放上年度年终奖的市民而言,年终一次性奖金若于今年9月1日后发放,则也将按新标准计税。如果该市民当月工资多于3500元,薪金和年终奖分别按新标准计税;当月工资少于3500元,年终奖补足差额部分后再找税率。但这种计算方式一年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他的季度奖等奖金都须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个税以9月份为界分段算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费在2011年度分段计算。即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对应原税率计算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之后对应新税率计算后四个月的纳税额,将两段相加就是2011年应缴纳的税款。
举例:韩女士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前8个月应纳税额为(45000×30%-4250)×8/12=61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为(45000×20%-3750)×4/12=1750元,2011年应纳税为6166.67+1750=7916.67元。 记者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