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税焦虑”是引发争议的根源
然而,一个合法征收的税种缘何引起广泛争论?胡怡建表示,从近来几次有关税收的公众反映来看,“月饼税”并不是公众唯一焦虑的对象。
8月中下旬爆出的“婚前房产加名需要征收契税”也引起很多争议,而这一税种征收事实上和月饼有异曲同工之妙。胡怡建表示,“月饼税”合法,也不合情;而在立法部门没有详细解释细则前,“婚前房产加名契税”其是否真正存在产权转移仍有待确定。
专家认为,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公众所虑确实不在“月饼税”,而在“税感”日渐强烈。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等间接税是税收收入的主体,这与西方国家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不同。根据财政部数据,2010年,主要以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占同期国内税收总额的五成以上,间接税的“税感”并没有直接税来得强烈。
但是,由于物价的上涨和购买力的缩水,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在执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逐渐开始“算计”自己的权利:税负到底是轻还是重、间接税有多少摊在消费者头上、税收最后有否用于民生?从对自身纳税义务的正视,到作为纳税人权利的觉醒,不少人戏称,中国正在进入“税感”时代。
税务知识的繁杂和专业,让很多百姓一头雾水。某知名网站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四成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我交了税却不知道税干什么用了”。
“近几年我国在财政的投向上偏重了生产型公共投资领域,相对弱化了在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和福利上的投资,一些高收入人群征收存在漏洞,再加上很多负面新闻使得公众认为税收并没有被公平公正地使用,从而加剧了这种焦虑感。”汪蔚青表示,这是公民“税感”日益强烈的又一原因。
解除公众焦虑的根本在于公平
在我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民众对税收政策更公平有效迫切热盼的今日,税制改革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专家表示,在法律确定的情况下,法大于理大于情。但既然有不合理和不合情的情况存在,就说明还需要进行税制改革;执行法律必须有法必依,但税法的制定也必须讲理讲情。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个税改革也应该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变,以家庭总收入为单位进行综合考量,这样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
从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面实施,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
从最初讨论稿的3000元,到最后正式确定3500元的免征额,虽然只有500元的差距,却被专家认为是“税改一小步,民生一大步”的做法。胡怡建说,这500元相当于唤醒了人民大众维护自己税法权益的公民意识,中国税法立法开始进入了公民与立法机构、行政立法的博弈阶段。
胡怡建表示,立法部门在进行税法调整时,也应“算计”税法改变可能带来的税收减少、和对老百姓满意度增加之间的平衡。“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代表人民为人民进行公共理财,是要为老百姓的公共福利征税,因此应注重公众的意见和反应。”
正如专家所言,“税感”这个本来中性的词汇如同一个天平,一头是负重感,另一头是幸福感,关键决定因素在于“支点”的位置,即税收的收入和支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真正用在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民生项目上。(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