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本市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最低税率降为3%。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后,本市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由190万人减少到91万人,每月减税额3.9亿元,减税幅度超过30%。
工薪阶层纳税人减少52%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7月份,本市个人所得税完成83.1亿元,占全市税收的7.3%,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的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等,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确定的。国家将工薪所得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0元后,本市工薪阶层个税纳税人将减少52%。
个体工商户税负大幅减轻
据了解,为公平税负,国家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此外,我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将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上调至5000元,这样我市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将大幅减轻。此外,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800元调整为1300元,涉外人员减除费用标准保持每人每月48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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