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6日电(财经频道 陈璞)已实行14年之久的火车票退票费自9月25日起将从票额的20%降至5%。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从铁道部获悉,除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以外,铁道部还推出了实行动车网络售票和统一铁路客服电话的便民措施。
根据新浪微博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网友对铁道部此次下调火车票退票费表示支持,但是也有很多网友提出,希望铁道部能继续改进,例如增加退票点,以免旅客每次退票都得亲自跑一趟火车站。
退票费14年来首下调 专家分析与实名制有关
自1997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退票的手续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
2005年底,铁道部又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火车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统一按票面价格的20%收取手续费,四舍五入到元。
举例说,一张51块钱的火车票,2006年之前,10块钱部分收2块钱退票费,剩下的1块钱按10块钱计算也收2块钱退票费,总退票费是12块钱。
2006年后,51块钱按乘以20%计算,是10.2元,四舍五入到元,最后的退票费只有10块钱。
而经过此次下调,一张51块钱的火车票,按5%计算,退票费四舍五入后则仅需3元钱。
很明显,对于很多由于更改出行计划而不得不退票的乘客来说,此次下调退票标准将能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
《新京报》在今天的报道中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获知此消息后表示,铁道部能作出让步,对消费者是件好事。
2008年,董正伟曾向铁道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质疑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不合理。
当时,发改委给董正伟的回函是:火车晚点不应收取退票手续费;分时段确定退票手续费费率;退票后火车上和火车站再次售出的不应收取退票手续费;铁路运输企业无法完成运输的应当赔偿旅客损失。
此后,董正伟要求铁道部将动车组票价纳入价格听证范围,被铁道部拒绝。
那么这次是什么促成了铁道部决定修改火车票退票费标准?
铁科院专家分析,退票费标准的调整可能与实名制有关。非实名制的火车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转让就可以省下退票费,但实名制后,大家可能就会必须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这个损失。这也算是实名制的配套措施,只不过连普通票一块捎带上了。
网络售票月底全面铺开 动车旅客不用再受排队之苦
下调退票费标准后,退票费的问题暂时算是得以缓解,但买火车票一样是件让广大铁路旅客甚为头疼的事。
虽然目前火车票代售点也有不少,但是且不说很多旅客抱怨“真到了买票的时候就是找不着代售点”,一到节假日售票点大排长龙,也着实让人苦不堪言。
为了给旅客提供更为便利的购票方式,今年6月12日起,京津城际率先试行网络售票。
而根据铁道部目前的规划,从现在到9月30日,全国动车组(包括G、C、D开头)列车也将分步全部实行互联网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