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证困难 违规成本过低
打击内幕交易:取证困难难题待化解
“内幕交易具有极强的内幕性和隐蔽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作为内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利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亲自上阵操作,但会借亲朋好友之手来间接实施实质性交易,并从中渔利、分赃。监管层一般很难发现,如果缺乏人证和物证,调查及取证就更困难。
刘俊海也对记者表示,内幕交易的认定往往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往往是小圈子人知道,别人不知道。一些内幕交易分子因此往往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要做得诡秘一些,外人不可能轻易知道真相,所以也是屡禁不止。”他表示,另一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政府也往往不愿意其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暴露出问题。
违规成本不够高助长内幕交易
监管层一直在加大对涉嫌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但是,对于违规者来说,只要其获利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其违规成本,内幕交易就难以避免。还拿并购重组来说吧,涉嫌内幕交易被查处的话要受到严厉处罚,而一旦侥幸漏网就会获利巨大,相比之下违规成本仍然不够高。因此就出现了很多投资者一方面对内幕交易很不满,但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打听内幕消息。
如何提高违规成本?最根本的就是动摇其违规根基。重组内幕交易的根基,就是赌公司的重组,赌自己不会被查处。对于知道内幕消息的人来说,赌公司的重组已经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他们可能是重组的参与者或者其亲戚朋友,那么只要不被查处就会获利很大。但是,如果叫停股价异常或涉嫌内幕交易的公司的重组,就是从根上打击了内幕交易。
股市民事赔偿何时不再难
因违规违法行为给别人带来损失,“赔钱”似乎是天经地义。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长期以来民事赔偿却是困难重重。投资者想要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可能要“过五关、斩六将”。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关、受理立案关、审理关、判决关、执行关……每一关都要耗费巨大精力,搭进去大量时间。就算官司打赢了,最后也未必能拿得到钱。以此次汪建中案为例,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达2.5亿元,有投资者因而担心:“哪还有钱赔给我们啊!”正是这重重困难,让普通投资者对于民事索赔望而却步,对于自己几千几万元的损失只能自认倒霉。
股市里的违法案件往往涉及成千上万投资者,建立起适合我国股市特点的民事赔偿制度,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很快建立一套完整而成熟的制度。但是,如果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更多地考虑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和难处,很多“难题”并非不可以化解。
■ 当权力进入股市
官员涉内幕交易案件屡发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调查,李启红利用其担任市长的职务便利,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该公司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掌握金钱,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制造财富裂变效应,折射出“权钱合体”的腐败新动向。这表明,提供股市内幕信息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巴结官员的新手段。个别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总是“有意无意”地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官员,官员再将“内幕信息”变成敛财的工具。这不仅为新形势下证券交易敲响了警钟,更为新时期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警惕权力资本化
官员及相关法人单位领导涉及内幕交易案件的频繁发生,既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官员内幕交易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有很大关系,也有着地方热衷推动企业上市圈钱的引子。就前者来说,在内幕信息监督的设计上,证券法主要侧重于对公司高管人员等的监管,未明确提出对相关官员的监管。另外,内幕交易犯罪监管和调查“门槛”高,证监部门鞭长莫及,纪检部门往往缺乏经验,也形成了“监管真空”。就后者而言,现在地方领导和企业联系紧密,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上市公司的数量象征着地方的“经济实力”,热衷推动公司上市,对公司信息十分清楚;一些企业为了成功上市、得到领导支持,往往会主动送信息帮领导赚钱“拉关系”。但不论何种原因,权力一旦进入资本市场,势必就要寻求高回报。
所以,要消除包括官员在内的内幕交易犯罪行为,除了加强信息披露,强化上市公司的监管以及加大打击力度外,从思想认识的角度看,必须高度正视权力资本化的副作用。股市具有极强的财富再分配功能,权力参与股市,由于致富手段的不合法,将极大地破坏社会信誉,导致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并阻碍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因而,对权力的资本化,必须做到从制度上严防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