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层应对
最高法明确内幕交易案举证责任五种情况可认定为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再度升级。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的通知,内容涉及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举证、电子数据证据、专业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的证明、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等若干方面。
作为高法的规范性文件,《纪要》是首次由有权机关作出的针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相关问题的系统性规定,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市场参与各方具有深远影响。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纪要》针对的是行政诉讼中的证券行政处罚案件,同时也是对证监会行政执法的要求和规范。“此前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规则并不完善,《纪要》在证券行政执法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成熟市场国家的先进做法,对证券行政执法的核心问题给予了明确。”
证监会:正在修订内幕交易认定指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据制度是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基础性制度。在以电子化交易为主的证券市场中,有关证据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纪要对证券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证据问题首次做出了系统性规定。
上述负责人说,在推定内幕交易成立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能够排除其交易活动是利用了内幕信息,可不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此外,纪要还明确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和认定证据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其履行职责的关联程度来认定其责任,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已尽忠实勤勉义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责任人员采用的是一般过错归责原则。
证监会副主席:上市公司若涉内幕交易 并购重组将被叫停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7月7日在参加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验交流会时表示,上市公司如出现股价异常或涉嫌内幕交易,将叫停其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正计划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分道制”,对评级良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将简化审批程序,将审慎考核评级较差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
姚刚: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发生
姚刚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这些年内幕交易增多,既有相同于成熟资本市场和其他新兴资本市场的地方,也有自身的一些特殊市场背景与原因。
“针对这些情况,证监会坚持‘打防结合,堵疏并举’,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姚刚称。
与此同时,姚刚表示,面对查处内幕交易这样一个世界性难题,执法部门将从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能动地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总结、巩固已经取得的执法成果,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共性问题。同时,加强案件宣传,注重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证监会:证券行政处罚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
证监会近日表示,证监会与央行之间就信用信息的共享、合作已启动。证监会和央行征信系统将联网共享。此后,因操纵市场、老鼠仓、内幕交易、信披违规等被罚信息将计入征信系统,证监会在证券期货监管执法中,也将使用政府版信用报告。
■ 评论
打击内幕交易不是证监会“一个人的战斗”
光有监管层不断升级的打击内幕交易的“利剑”显然是不够的,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同样重要。因为当前,随着全流通形势下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参与各方主体的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紧密相连,大股东、管理层等股价敏感信息知情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地位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动机也大大增强。
防范和查处内幕交易也就成为监管实践的客观需要,而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就是管理层切断内幕交易的又一把利剑,这把利剑从上市公司这一主体上切断内幕交易的发生,震慑内幕交易行为,并将为案件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供线索。
刘纪鹏:从权力源头上严防严管
其一,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加强监管。在我国的制度建设中,应当尽量放松管制和审批,把内幕信息传播范围缩到最小。现在不管是宏观政策的信息、微观重组的信息还是宏观加息的信息,往往都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传播。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应在现阶段放松管制,上市的问题、重组的问题,更多应按照事先约定的市场标准,由保荐人承担责任,而不是一两个甚至不相关部门的领导全都要了解,全都要审批,无谓地扩大内幕信息的传播范围。
其二,加大对内幕交易惩处力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行为一旦被发现,就应严格惩处。现行刑法中对内幕交易罪的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威慑力不足,难以起到应有效果。必须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让人们认识到这种信息的走漏就是犯罪甚至是重罪,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威慑力,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其三,切不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以往的监管中,我们往往是谁买的股票多了就给谁打电话,浪费了大量精力却收效甚微。在当前贯彻五部委防止内幕交易文件的过程中,监管的注意点要从简单的市场转移到信息源、权力部门以及信息源头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去,突出重点,打苍蝇,更要打老虎。这也正是贯彻五部委打击内幕交易、防范内部信息非法传播犯罪的工作重点。
总之,我们的监管工作应直指宏观和微观内幕信息的源头,完善相关制度,抓住内幕交易链条上端的大老虎。只有这样,才能填补我国打击内幕交易的关键性空白,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