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美国相关部门在实施“双反”调查期间的临时措施时,进口商将不得再提交保函,而必须缴纳现金保证金。
从今年11月2日起,美国相关部门在实施“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期间的临时措施时,进口商将不得采用提交保函的形式执行临时措施,而必须改为缴纳现金保证金。
这一修改决定是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于本月5日作出的。美国商务部表示,此举将使进口商直接承担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后果,从而达到从严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的目的。
法律人士指出,新规会进一步占压进口商现金流,从而影响他国对美出口量。不过,由于初裁与终裁之间的时间间隔通常很短,且终裁后不存在保函问题,因此影响不会太大。
方便美国追款
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根据美国商务部此前的规定,临时措施通常采用保函的形式,并不直接收取现金保证金。
美国商务部修改这一规定的理由是,虽然大部分受保函担保的进口产品税款最终都能收取,但追收过程可能很慢。这一收取现金担保的规定有助于确保美国政府收到全部税款,也能减轻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的行政负担。
由于接受保函和直接收取现金的执行通路不同,收款时间上就有长短之别。以单一交易保函而言,海关边境保护局必须详加复核并保存纸质副本,而且要依靠人工将电子备注输入该局的自动化商业系统中。相反,现金担保则以电子方式记录在自动化商业系统中,且通常是以电子途径汇传至海关边境保护局,因此是自动记录。
另外,美国商务部表示,改收现金担保能使美国与其他世贸成员的做法一致。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称,目前没有证据或资料显示保函是更合适的临时措施形式。不论在预付制还是追收制中,临时措施的功能都是一样的,即一旦裁定须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时,能为当局提供足够的保障,收取到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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